學士生五年一貫碩士學程
銘傳大學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
銘傳大學各學系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資格及審查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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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五年一貫
-大學四年+碩士班1年
-大三、大四即可開始修碩士班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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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每年三月、十月
3月前申請可於下一學期,9月開學時就可以開始選修碩士班課程
10月前申請可於下一學期,2月開學時就可以開始選修碩士班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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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規定
學士班學生修習之碩士班課程,成績達柒拾分以上者,得於畢業時申請不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,並於錄取本校碩士班後據以辦理抵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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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單
請至銘傳首頁選取電子公文與表單系統,學生資訊系統/工作項目/電子表單系統/ 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表(表單編號1457)
- 資格評分標準
書面審查資料:歷年成績單乙份、自傳乙份、其他有利申請之證明文件。
書面資料佔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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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一貫 錄取後
- 學分採認,申請表審查通過後的下一個學期,即可選修教育研究所碩士班課程 ◦
- 於畢業年度參加碩士班考試,取得碩士班資格 ◦
- 於原畢業年限取得本院學士學位 ◦
- 碩士班入學當學期二週內至所辦繳交1.抵免單2.成績單 ◦